杨海涛、廖然、梁霄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梧州城区车辆违停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执法监管,投入交警、城管、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等更多人员和力量,对违停行为加强巡查和处罚的建议
我市城市管理部门一直积极推动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精神,针对车辆乱停停放问题,我局一方面结合自身职能充分利用市数管平台作用,畅通“梧州啄木鸟”微信公众号等群众投诉反映渠道;另一方面督促各城区城管部门加强市容市貌巡查,对于巡查发现有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及时上报所辖街长,依托街长制工作机制,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积极配合交通警察查处车辆乱停放现象。通过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共同加强对违停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关于制定霸占公共停车位处罚政策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2018年实施的《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条例实施以来,我局以提升城市市容市貌质量为契机,督促组织城区城管部门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全面加强对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机动车保洁、装饰、维修、摆卖等经营活动,其他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行为进行整治,不断加强我市城市市容环境的全面提升。今年以来,各城区城市管理部门对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摆卖等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累计劝导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摆卖、堆放杂物等行为230多起,责令改正130多起,联合街道、公安等部门拆除擅自设置地锁、地桩60多处。
2021年11月,市城管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梧州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对免罚清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022年3月,市城管局组织印发《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上述两项规则的制订,针对霸占公共车位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标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缩小裁量空间、限制随意裁量,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较好杜绝“人情执法”“同案不同罚”等现象的发生。通过行使裁量权基准,细化和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公共停车位相关的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2023年7月,市政府办印发了《梧州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的废弃汽车(俗称“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同年8月,市城管和发改两部门联合印发《梧州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最大程度减少“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空间的现象。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发动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共排查了510辆疑似废弃车辆,经交警部门核查确认为废弃汽车总数19辆。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以街长制为依托,以网格化为抓手,加大对道路停车泊位被占用摆卖、堆放杂物、私设地锁、“僵尸车”等乱象的查处执法力度,重新释放更多公共空间停车泊位,不断促进市容环境全面提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工作的关心支持。